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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需到哪里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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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在民政部门办理。具体程序(以山东省为例)一、城镇低保办理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申请书、居民sfz、户口簿、收入证明;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④患bing、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si亡的提供si亡证明;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报上一级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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