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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合同合集(3篇)

来源:勉叠教育

有关代理合同合集

  公司编号:辰和字 号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浙江辰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产品 在 地区的普通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10% 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 合同产品“ ”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 ”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2.2产品(2):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2.3产品(3):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3 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 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3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 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由甲方进行重新招商。

  6. 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 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 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 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 冲货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 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1.1 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1.2 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1.3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1.4 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 解决争议的方式:(1)甲方指定向人民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乙 方: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有关代理合同合集

  合同编号:签约时间:

  委托方(甲方):签约地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XX15X%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

  名称:X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X银行帐户:

有关代理合同合集

  甲方(运动员)地址

  乙方(代理人)地址

  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

  运动员委托代理人以他的名义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行使权利,代理人合同范本。代理人有权行使本协议中直接提到的或与运动员有书面协议的内容,其他无权做。

  二、条款

  1. 代理人受委托时限为一年,截至12月31日。

  2. 如果代理人与国家联合会之间的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代理人与运动员的协议即不再有效。

  3. 本协议不可自行续签。如果双方均有意续约,须待代理人续约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在前协议到期前发出书面通知。

  三、费用

  (在遵守国际田联有关运动员代理人的管理条例下,由运动员与代理人共同协商确定,商定后的数字必须明确写入协议中去。收费标准遵守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

  四、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由谈判而定。很多情况下,运动员不只希望代理人仅仅是安排其竞赛日程,而是要求代理人兼顾其他方面,提供全套服务。)

  1. 代理人授权安排运动员的任何比赛,包括运动员参赛费用的协商和谈判。

  2. 代理人有权实施调查,与赞助商进行谈判,并最终代理运动员签订合同。

  3. 代理人从运动员利益出发,可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发现和调查新的商业机会。

  4. 代理人不得越权行使委托权,在没有事先获得运动员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签订任何商业协议。

  5. 代理人有权以运动员的名义处理财务,但必须遵守运动员的指导,同时对他处理的资金严格记帐。以这种方式处理运动员的财务也必须符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的有关条例。

  五、代理人义务

  代理人的义务如下所述:

  1. 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履行代理合同,同时有强烈的责任心;

  2. 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运动员的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联合会一起,共同协商和制定该运动员的竞赛安排;

  3. 遵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的章程及有关条例;

  4. 帮助运动员遵守国际田联关于资格的适用条例,尤其是第17、18和53条;

  5. 在运动员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让运动员及时、全面地了解代理人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和各项安排;

  6. 代理运动员的原则是不影响其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

  7. 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的;

  8.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运动员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合同范本《代理人合同范本》。代理人有义务这样做,但如果第三方在获得代理人同意后不交纳时不负任何责任;

  9. 及时支付所有协议费用。

  六、运动员义务

  运动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让代理人了解其竞赛安排及其商业兴趣和投资意向;

  2. 参加所有代理人为其安排的比赛或公众集会,除非因为伤病或发生意外情况;

  3. 如果代理人谈判决定,或运动员同意为比赛做推广,必须依合同要求参加所有的.推广活动;

  4. 遵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有关代理人的规定;

  5. 及时支付协议中所提费用;

  6. 参加所有国家联合会及国际田联指定的比赛,即:

  A.地区锦标赛

  B.室外锦标赛

  C.世界杯赛

  D.奥运会

  7. 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联合会共同协商和制定本人的竞赛安排。

  七、保证和承诺

  1. 代理人必须向运动员保证并承诺,其拥有运动员所属国家联合会及国际田联的认可。

  2. 运动员必须向代理人保证并承诺,代理人是该运动员的唯一委托方,直到本协议到期。运动员不能雇用其他人或允许第三方来从事本协议里商谈的条款。

  八、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本合同:

  1. 代理人的执照被运动员所在国家联合会收回;

  2. 代理宣告破产;

  3. 在其中一方破坏协议时,无辜方向破坏方发出通知,但不能对原协议进行修改;

  4. 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3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终止合同的意愿。

  九、相关成本

  1. 代理人须负责所有正常支出的杂费(比如租用办公室、电话和邮费)、成本和其他处理有关运动员事务的开支。代理人对非正常支出不负责任。代理人在获得运动员的同意之前,不得随意支付上述费用。

  2. 如果代理人直接开支上述有关运动员的费用,如差旅、住宿、生活费等,由运动员在收到费用支出收据的21天内补给代理人。

  十、机密

  1. 代理人保证对所有关于运动员的事务保密。不论是正在为该运动员做代理,或已经结束与运动员的委托合同,除非运动员授权揭露事实。

  2. 如果代理人向国家联合会或国际田联揭露运动员资格问题或其服用违禁药物的事实,则不属于违反了以上第1款的规定。

  十一、争议和仲裁

  在发生与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运动员所属国家联合会现成条例的申诉程序。如果该申诉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双方可以向国际田联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该组织的决定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十二、本协议依据地区联合会所在地的法律执行和解释,服从法庭普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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