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需要相关合法证明文件,比如单位的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经档案馆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查看开发档案资料。
一、建(构)筑物所有权个人查阅利用档案应出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原件;
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代理人出具代理证明(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房屋租赁人查阅利用档案应出具: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租赁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房屋产权人同意调阅档案的证明原件。
备注:
1、档案查(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损毁、涂改,如发现上述情况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城建档案只准在档案借阅室内阅档,不能携档出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带出者,必须经工作人员准许,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后方可出馆。
3、城建档案需要复制、拍照时,必须经工作人员准许后方可进行。为保证系统数据安全,拷贝与利用档案原件相符的电子文件需提供未经拆封的全新U盘进行拷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