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