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随时随地的将“五条禁令”表现在行动上。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