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民告官申冤最有效方法,就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步骤如下: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2、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3、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4、庭审是受诉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提交相应的证据,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的材料。
第3种观点: 如果要民告官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行为中,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冤案错案过多久不能申诉,是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需要有法定情形的,才会受理。法定情形如下: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3、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如下: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民事案件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一条 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一)组成合议庭人民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二)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三)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一条 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2种观点: 民告官申冤最有效方法,就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步骤如下: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2、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3、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4、庭审是受诉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提交相应的证据,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的材料。
第3种观点: 如果要民告官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行为中,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冤案错案过多久不能申诉,是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需要有法定情形的,才会受理。法定情形如下: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3、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如下: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民事案件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一条 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一)组成合议庭人民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二)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三)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一条 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2种观点: 民告官申冤最有效方法,就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步骤如下: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2、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3、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4、庭审是受诉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提交相应的证据,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的材料。
第3种观点: (一)申冤、拯救家人的三个重要因素,即三大“台柱子”:(1)最坚强的被告人。被告人往往担心自己、担心家人孩子的安危没挺住,但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编造口供会让自己的案子真正进入危险境地。(2)最坚强的家属。家属要请律师,决定案件的辩护方向;而且家属时刻面对勾兑的诱惑。(3)最坚强、最执着的辩护律师。律师并非一开始就要对抗公检法,而是要有非常清晰的思路,坚持无罪辩护,不妥协不勾兑。很遗憾,很多职务犯罪中三者无法齐备或者干脆三者都不具备。坚强的被告人、家属和律师,三股力量缺一不可,相互鼓励、相互支持。律师单方的辩护是远远不够的;家属的辩护是进攻性、抓主动权的辩护;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是最重要的自我防守和主动进攻,也非常重要。最典型的是江西周建华、北海孟荣展的自我辩护,由此社会对案件具体怎么冤有了了解,否则被告人真的会被外界认为有罪。(二)有效地为家属伸冤1、第一件事,找律师(1)并非有钱就能找到好律师。这与家属的视野、知识面有关系。(2)一定要知道,具体案件有哪些、哪群律师适合做。“一物降一物”,这与钱并无多大关系。这并非指有哪些律师不好,也不是贬低同行。(3)已经有过无数的冤案,并非只到现在才有了冤案,之前的冤案中也有律师。此处讲的并不是单指这些死磕律师,并非单指那几个人,主要是要找到有崇高的正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冤案家属有非常强烈的同情感、在法律范围内不达目的不罢休,敢于向法庭、向陈述冤情的律师。如果找不到这些律师,基本就会失败。找到这些律师也并不是意味着进入保险柜,但至少可以带来一些希望。(4)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很多案件,耽误了最好的时机,非常非常可惜。家属千万不要幻想,以为自己亲人的案子目前阶段无法解决,但到了后面哪个阶段就可以解决。恰恰相反,家属要拼死防守、寸步不让,在每个阶段都全力辩护、抗争。2、这是一个互联网社会,这意味着包括庭审、刑讯逼供和案件作假在内的信息不可能保密,意味着公布冤案的最快捷的方式。古代冤民千里迢迢去京城击鼓鸣冤,但却可以借助互联网有效表达诉求。有些家属上网不敢实名制,这样一来努力基本没用。每天都要大量转发、引起别人关注。很多案件正是因为常年坚持不懈,律师、名人们才开始关注。所以要不停地每天呼吁、不停地站起来,不要指望一蹴而就。3、寄信:给负责的机关、部门邮寄信件。往往最笨的方法,却可能是最有效的方法。最好是根据冤情,配合律师来寄信。从人被抓的那天开始,将冤情的最具体的细节,详细阐述,每天讲述。如果一个人非常善于写,让人读来爱不释手,如临其境,引起深深的共鸣、同情,就有可能达到效果。(1)准备材料。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冤要找到冤的特色、具体的冤点。(2)不要只寄给院长或检察长一个人就完事,每个案子成百上千封寄。最多一个案子寄了几千封,花了几万块钱,给能找到的法官、检察官都写信。(3)如果一个案子真冤,办案人肯定不想让别人知道,而是希望保密,悄悄的进村、打的不要。我们恰恰相反。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让办案机关以及办案人员的上下级所有同事、领导都知道详细的冤情,让更多他们的同业、同行知道,办案人员糊弄审委会、院长糊弄审委会的难度就会增加。4、学会与律师、记者配合。很尴尬的现实是,越是有名、有实力的律师就越忙。但一个聪明的当事人,要学会与律师沟通,帮律师做工作。譬如,把律师写的东西一封封寄给、、委;譬如,不一定靠电话沟通,把自己整理的案件思路、取的证,直接发到律师的邮箱也是好方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一)组成合议庭人民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二)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三)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一条 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2种观点: 民告官申冤最有效方法,就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步骤如下: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2、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3、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受诉人民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4、庭审是受诉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提交相应的证据,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的材料。
第3种观点: (一)申冤、拯救家人的三个重要因素,即三大“台柱子”:(1)最坚强的被告人。被告人往往担心自己、担心家人孩子的安危没挺住,但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编造口供会让自己的案子真正进入危险境地。(2)最坚强的家属。家属要请律师,决定案件的辩护方向;而且家属时刻面对勾兑的诱惑。(3)最坚强、最执着的辩护律师。律师并非一开始就要对抗公检法,而是要有非常清晰的思路,坚持无罪辩护,不妥协不勾兑。很遗憾,很多职务犯罪中三者无法齐备或者干脆三者都不具备。坚强的被告人、家属和律师,三股力量缺一不可,相互鼓励、相互支持。律师单方的辩护是远远不够的;家属的辩护是进攻性、抓主动权的辩护;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是最重要的自我防守和主动进攻,也非常重要。最典型的是江西周建华、北海孟荣展的自我辩护,由此社会对案件具体怎么冤有了了解,否则被告人真的会被外界认为有罪。(二)有效地为家属伸冤1、第一件事,找律师(1)并非有钱就能找到好律师。这与家属的视野、知识面有关系。(2)一定要知道,具体案件有哪些、哪群律师适合做。“一物降一物”,这与钱并无多大关系。这并非指有哪些律师不好,也不是贬低同行。(3)已经有过无数的冤案,并非只到现在才有了冤案,之前的冤案中也有律师。此处讲的并不是单指这些死磕律师,并非单指那几个人,主要是要找到有崇高的正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冤案家属有非常强烈的同情感、在法律范围内不达目的不罢休,敢于向法庭、向陈述冤情的律师。如果找不到这些律师,基本就会失败。找到这些律师也并不是意味着进入保险柜,但至少可以带来一些希望。(4)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很多案件,耽误了最好的时机,非常非常可惜。家属千万不要幻想,以为自己亲人的案子目前阶段无法解决,但到了后面哪个阶段就可以解决。恰恰相反,家属要拼死防守、寸步不让,在每个阶段都全力辩护、抗争。2、这是一个互联网社会,这意味着包括庭审、刑讯逼供和案件作假在内的信息不可能保密,意味着公布冤案的最快捷的方式。古代冤民千里迢迢去京城击鼓鸣冤,但却可以借助互联网有效表达诉求。有些家属上网不敢实名制,这样一来努力基本没用。每天都要大量转发、引起别人关注。很多案件正是因为常年坚持不懈,律师、名人们才开始关注。所以要不停地每天呼吁、不停地站起来,不要指望一蹴而就。3、寄信:给负责的机关、部门邮寄信件。往往最笨的方法,却可能是最有效的方法。最好是根据冤情,配合律师来寄信。从人被抓的那天开始,将冤情的最具体的细节,详细阐述,每天讲述。如果一个人非常善于写,让人读来爱不释手,如临其境,引起深深的共鸣、同情,就有可能达到效果。(1)准备材料。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冤要找到冤的特色、具体的冤点。(2)不要只寄给院长或检察长一个人就完事,每个案子成百上千封寄。最多一个案子寄了几千封,花了几万块钱,给能找到的法官、检察官都写信。(3)如果一个案子真冤,办案人肯定不想让别人知道,而是希望保密,悄悄的进村、打的不要。我们恰恰相反。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让办案机关以及办案人员的上下级所有同事、领导都知道详细的冤情,让更多他们的同业、同行知道,办案人员糊弄审委会、院长糊弄审委会的难度就会增加。4、学会与律师、记者配合。很尴尬的现实是,越是有名、有实力的律师就越忙。但一个聪明的当事人,要学会与律师沟通,帮律师做工作。譬如,把律师写的东西一封封寄给、、委;譬如,不一定靠电话沟通,把自己整理的案件思路、取的证,直接发到律师的邮箱也是好方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两个途径申诉。一是通过向审理机关,就是申请,可以向原审申诉,也可以向上级申诉,如果受理了经过审查,发现是错案,可以提起再审;二是向控告申诉科(处)申诉,认为是错案的,可以行使检察监督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2种观点: 错案冤案要找申诉。冤假错案的申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人民对人民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纠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四十四条 上级人民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以外的下级人民审理;由原审人民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审理。
第3种观点: 容易。有两个途径申诉。一是通过向审理机关,就是申请,可以向原审申诉,也可以向上级申诉,如果受理了经过审查,发现是错案,可以提起再审;二是向控告申诉科(处)申诉,认为是错案的,可以行使检察监督权。申诉首先应当写好申请书,把案情事实经过及处理情况和自己认为是冤案的理由写清楚,同时要把能证明是冤案的证据材料作为附件一起提交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冤案怎么申诉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后,人民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审判确实有错误的,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冤案如何申诉冤案应该向上级,人民申诉。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后,人民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审判确实有错误的,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冤、拯救家人的三个重要因素,即三大“台柱子”:(1)最坚强的被告人。被告人往往担心自己、担心家人孩子的安危没挺住,但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编造口供会让自己的案子真正进入危险境地。(2)最坚强的家属。家属要请律师,决定案件的辩护方向且家属时刻面对勾兑的诱惑。(3)最坚强、最执着的辩护律师。律师并非一开始就要对抗公检法,而是要有非常清晰的思路,坚持无罪辩护,不妥协不勾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 一、 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责任1. 人民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检索报告。2. 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增强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
第2种观点: 一、冤案申冤最有效的办法1、冤案申冤最有效的办法有:(1)找律师。可以借助互联网有效表达诉求;(2)寄信:给负责的机关、部门邮寄信件;(3)通过再审程序排除原一审、二审的非法证据,还原案件事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吗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首先得说明,逮捕的,肯定是要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却不一定都要逮捕。这是因为,逮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逮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简单地说,就是这个人放到外面去,还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会不会逃跑,会不会打击报复证人或者串供等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不会,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用关在看守所,如果会,就要进行逮捕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冤、拯救家人的三个重要因素,即三大“台柱子”:(1)最坚强的被告人。被告人往往担心自己、担心家人孩子的安危没挺住,但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编造口供会让自己的案子真正进入危险境地。(2)最坚强的家属。家属要请律师,决定案件的辩护方向且家属时刻面对勾兑的诱惑。(3)最坚强、最执着的辩护律师。律师并非一开始就要对抗公检法,而是要有非常清晰的思路,坚持无罪辩护,不妥协不勾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 一、 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责任1. 人民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检索报告。2. 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增强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