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非公开性,即私募基金不像公募基金采取对外公开方式寻求投资者,而是借助私下征询等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发售,所以投资者很难通过媒体等方式了解私募产品信息。因为对私募而言,任何公开方式发售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2、募集性。私募的发售过程是一个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过程,在募集过程中私募基金必须满足3个规定:首先募集投资者必须满足有限的多数要求,即投资者人数一般为几十个到一、两百个;其次基金单位必须保证同时同价的要求,即在同次发售过程中,不得发生对不同的投资者不同价的情形;最后基金发售过程,也同时宣告基金资金开始募集。3、大额投资性。私募基金不同于公募,由于受基金运作所需资金数量及投资者人数有限等约束,私募基金对每位投资者的认购起点都要求较高,在我国认购门槛为100万,而在美国对冲基金的最低投资额度则高达300万美元。4、私募基金一般都有明确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规定投资者不允许抽回投资本金,除非基金持有会议通过解散基金,不过基金管理人可以借助私下转让基金单位等方式来收回本金。5、私募基金一般为非上市的,投资者虽然可以通过基金投资来获取收益回报,但是无法通过上市价差等方式来获取收益。6、私募基金的保密性,私募基金不像公募有严格的监管机构登记、报告、信息披露等,它一般采取黑箱操作,投资策略等保密性高,私募基金经理人的操作自由度大,投资组合及方式等也不透漏,所以外界一般很难获取私募基金的系统性信息。7、私募基金一般都会进行财务杠杆操作,基金运作杠杆可以达到几倍甚至几十倍,特殊情况下,杠杆倍数还会更高。通过杠杆操作私募基金可以扩大资金规模,规避自身资金不足的约束,获取更高额利润。8、私募基金结构比较简单,一般由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投资决策等,另外私募基金经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比较完善,除了享有一定比例固定管理费用外,还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投资利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非管理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 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3、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1种观点: 合伙私募,即利用有限的一切可以产生价值的资源,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达到资本创利的最大化。合伙制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型私募基金的特点有:1.模式简单、灵活;2.权与管理权相分离;3.结构灵活;4.双重税收。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二、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五个条件: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100万美金等值货币。三、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需要什么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办理的条件:1、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有: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3种观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性和稳定性。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一、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