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查询个人帐号各项信息明细你登录当地社保局可以查询社保个人账户明细信息,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在内的缴费明细、缴费年限等各项信息。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查询:1、可以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区号)123332、访问中国社会保障网,进入社保查询栏目然后选择自己所在省市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3、或者亲自到当地社保局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68.5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60.4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3芜湖社保缴费基数:一、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21元、下限为30元。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二、个体参保1、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107元)的,月应缴费为1021.40元;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元)的,月应缴费为612.80元。2、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68.5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60.40元。三、退休人员1、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5107元执行。2、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其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107元)为基数,按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383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2种观点: 2023年起,安徽省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每月228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80元。用人单位需要按新标准缴纳社保费,否则将面临处罚。同时,个人也应当注意及时缴纳社保费,以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2023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2023年起,安徽省城镇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28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80元。这意味着,在缴纳社保费时,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和缴纳。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他们需要按照新标准及时缴纳社保费。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将面临行政处罚。此外,也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单位不得恶意降低职工的社保待遇。对于个人而言,他们也应当注意及时缴纳社保费,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如果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可能面临一些权益上的损失,如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应待遇等。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用人单位应仔细阅读有关社保法律法规,确保自己了解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和标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漏洞或误解。安徽省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提高对劳动者有何影响?安徽省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提高将保障劳动者的社保权益,使其能够获得更高的社保待遇。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企业的稳健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基数的提高也可能意味着个人和企业需要缴纳更多的社保费,所以注意实现平衡,方能确保社会公平。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可能面临什么后果?用人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社会信誉风险;而个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则可能会导致其失去相关社保权益,例如不能享受对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社保费,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漏洞或误解。安徽省2023年社保最低基数的上调,保障劳动者的社保权益,也有助于推动企业的稳健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注意及时缴纳社保费以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并仔细阅读有关社保法律法规,确保自己了解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和标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漏洞或误解。【法律依据】:《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第一条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第3种观点: 2023年芜湖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56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2800元/月。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指参加社保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也是社保费用计算和缴纳的重要依据。2023年,芜湖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56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2800元/月,具体缴费比例因不同城镇户籍和缴费标准而有所不同。例如,企业和个人参保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时,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12%,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3%和0.5%-2%。此外,芜湖市在缴费基数等方面的调整也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费率缴费基数管理暂行办法》和芜湖市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不得拖欠或少缴。对于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提醒、警告、罚款等多种方式予以惩处。芜湖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依据是什么?芜湖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一般需要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例如,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了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标准。此外,芜湖市还需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与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平公正原则密切相关,对于确保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具体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和个人应该积极了解社保法规,合理缴纳社保费用,共同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单位和职工按照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当在最低和最高限额之间确定,并应当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3芜湖社保缴费基数:一、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21元、下限为30元。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二、个体参保1、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107元)的,月应缴费为1021.40元;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元)的,月应缴费为612.80元。2、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68.5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60.40元。三、退休人员1、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5107元执行。2、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其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107元)为基数,按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383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2种观点: 安徽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如下: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376.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84元;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869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173.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8.69元;3、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4、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意见】一般自己能交的社保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像其他的生育险,失业险之类的自己是不能交的。养老保险的流程:1、去你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最好去之前打电话当地的社保局2、需要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3、一般每月交多少钱,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算好,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养老保险最少要累计交满15年。必须等到你退休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的流程:1、如果是城镇居民的话,购买城居医疗保险,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到户口管辖的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保所缴费登记,即可购买。2、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村委会会通知你什么时候交,会统一办理。3、如何你是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缴纳安徽的社保:1、可以登录安徽自己的app小程序皖事通查询及缴纳,进去搜索社保查询,点击进入,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并完成实名认证即可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如有欠费,可以点击缴纳,然后付款就行,如没有则就不需要缴纳费用。2、我们可以登录支付宝搜索安徽的社保缴费查询,然后会弹出来相关的社保系统,登录进去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认证一下就可以看到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以及欠费的记录了,我们可以点击立即缴费,把费用补缴上就可以了。如果交错了社保,一般来说在手机上的移动支付平台交社保交错了的话是可以退还相应的费用的,但是会比较麻烦。我们可以向缴纳的保管理部门申请要求更改缴费记录,但是需要我们能提供社保交错的相关证据,确实交错的,社保管理部门会根据提交的申请及实际情况进行更改,一般情况在10个工作日就可以更改完成了最新安徽社保可以自己缴纳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年限或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68.5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60.4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68.5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60.4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2023年芜湖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118元,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各项缴费标准均有不同调整。芜湖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指芜湖市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时需缴纳的基本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各地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保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芜湖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具体来看,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5249元,医疗保险为4797元,失业保险为481元,工伤保险为22元,生育保险为369元。这意味着,从2023年起,芜湖市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将与以往有所不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社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同于社保单位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虑。职工和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摊社保费用。芜湖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涉及到参保人员的利益问题,因此需要在制定相关时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和群众需求。通过调整社保缴费标准,可以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目标。芜湖市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如何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芜湖市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社保缴费标准越高,则参保人员获得的社保待遇也会相对更高。因此,如果缴费标准增加,则职工在享受社保福利时也会有所增加。不过,社保待遇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还需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芜湖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职工的利益和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对社保缴费标准的研究和调整,并且规范社保缴费行为,确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期限,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摊,并在缴费时一次性缴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65462.88元,月平均工资为5455.24元;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即3017.01元。法律依据:《关于调整芜湖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一、2019年度省平工资及2020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 65462.88元,月平均工资为5455.24元;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即3017.01元。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一)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二)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为九个档次,其中选择缴费档次为下限的,继续执行2019年下限标准即3017.01元为月缴费基数,其余依据2019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70%、80%、90%、100%、150%、200%、250%、300%分为八个档次,按20%费率计算(保留到角,以下同)九个档次月应缴费分别为603.4元、763.7元、872.8元、982元、1091元、1636.5元、2182.1元、2727.6元、3273.2元。(三)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继续按2019年下限标准(3017.01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65.9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56.4元。(四)申办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因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一次性补足的,须以2019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5455.24元为基数,按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409.1元。(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金按2019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3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