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2021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延长到了2023年12月31日。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短期内可能企业所得税少交或不交,但是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免除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2、税务处理上执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处理上也一次性进成本费用,会计照样可以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3种观点: 1、重要行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自2014年1月1日,生物制药企业,专用设备制造企业,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5年1月1日,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行业的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重要行业小微企业新购置的研发设备 前述重要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一次全额在税前扣除。 3、集成电路企业的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加速折旧 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设备可按3年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一、可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一)所有行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指电子设备),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二)所有行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三)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四)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五)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